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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計劃 協議

本頁內容

定義

大寫用語具有下列所賦予的涵義,或使用條款所界定的涵義,或於本協議其他部分首次界定之涵義。

  • 會計師入口網站。 指 InstantFlow 的介面,事務所透過此介面存取已邀請其之客戶的工作區、查看及下載客戶資料,並向該等客戶提供註記。
  • 附加功能。 指事務所可在基本方案以外另行訂閱的選擇性付費功能或模組,由 InstantFlow 不時提供。
  • 客戶。 指已邀請事務所存取其工作區,以提供會計、審計或相關專業服務的 InstantFlow 客戶。
  • 客戶資料。 指客戶的 InstantFlow 工作區內,事務所得以透過會計師入口網站查看或下載的交易、收據、發票、開支紀錄及其他營運與財務資料。
  • 費用。 指事務所就付費席位及附加功能應付的款項金額,以結帳時顯示者為準。
  • 邀請。 指客戶授權 InstantFlow 讓事務所透過會計師入口網站存取該客戶工作區的行為。
  • 註記。 指事務所透過會計師入口網站向客戶提交的意見、標記、註釋或類似的有限度反饋。
  • 計劃。 指本協議所述的 InstantFlow 會計師事務所計劃。基本方案(包括一個席位)免費提供;額外席位及附加功能則為選擇性付費訂閱項目。
  • 席位。 指會計師入口網站的個人獲授權使用者授權。基本方案包括一個免費席位;每個額外席位均為付費訂閱項目。

本計劃與入口網站的存取權

3.1 存取授權

在符合本協議的前提下,InstantFlow 授予事務所一項有限、非獨家、不可轉讓、可撤銷的權利,允許事務所存取及使用會計師入口網站,向已邀請其之客戶提供會計、審計及相關專業服務。基本方案包括一個免費席位;事務所可按第 3.5 節所述訂閱額外席位及附加功能,並依第 4 節收費。

3.2 不得自行新增客戶

事務所不得主動新增、連接或存取任何公司或個人。事務所僅於客戶發出邀請後,方可存取該客戶的工作區。事務所不得嘗試存取或設法取得存取權至任何未獲邀請的工作區,亦不得利用本計劃招攬未經授予的存取權。

3.3 存取範圍——查看及註記

就每一已邀請其之客戶,事務所得查看及下載該客戶的客戶資料,並得向該客戶提交註記。事務所不得建立、編輯或刪除客戶的基礎紀錄、不得於客戶工作區新增使用者,亦不得於客戶工作區內採取查看、下載及提供註記以外的任何行動。

3.4 獲授權人員

事務所負責確保僅其獲授權人員以事務所的憑證存取會計師入口網站,確保每位人員均對該等憑證保密,並確保所有該等人員遵守本協議。事務所須就該等人員的作為及不作為負責,猶如該等作為及不作為為事務所本身所為。每位存取會計師入口網站的個人均須佔用一個席位;同時獲授權使用者的人數不得超過事務所所持有的席位(免費及付費)總數。

3.5 席位及附加功能

事務所可隨時透過會計師入口網站新增付費席位及訂閱附加功能。付費席位及附加功能均屬選擇性項目;無論事務所是否訂閱任何付費席位或附加功能,基本方案及其一個免費席位均仍然可供使用。InstantFlow 可能不時提供其他附加功能,而該等附加功能均受本協議約束,並受 InstantFlow 於訂閱時提出的任何特定條款所規範。

費用、席位與計費

5.1 免費基本方案

基本方案(包括一個席位及本協議所述會計師入口網站功能的完整存取權)免費提供予事務所。事務所絕不需要購買付費席位或附加功能,即可使用基本方案。

5.2 費用

就其訂閱的任何付費席位及附加功能,事務所應以其選定的貨幣支付結帳時顯示的費用。事務所須於結帳時為各項付費訂閱選擇按月或按年的計費週期,而費用將於該週期開始前預先收取。

5.3 付款方式

事務所授權 InstantFlow(或 InstantFlow 的付款處理商)於費用到期時,向其存檔的付款方式收取所有費用。事務所須負責保持其付款資料為最新狀態。

5.4 自動續期

付費席位及附加功能將於各計費週期結束時,按 InstantFlow 當時現行的費用,自動續期至下一個同等長度的週期,除非事務所於續期日之前取消。就按年付費訂閱,InstantFlow 將於續期日前至少 30 天,以電子郵件或平台內通知方式發送續期提醒。

5.5 價格變動

InstantFlow 得就未來的計費週期,以電子郵件或平台內通知方式,提前至少 30 天通知後,更改付費席位及附加功能的費用。價格變動於通知期屆滿後,事務所下一次續期時生效。

5.6 取消及降級

事務所可隨時透過會計師入口網站取消任何付費席位或附加功能。取消於當前計費週期結束時生效;於此之前,事務所仍保留已取消的付費功能,其後則不再就該等功能收取任何費用。當事務所取消所有付費席位及附加功能後,事務所將回復至免費基本方案——事務所保留其一個免費席位及對會計師入口網站的持續存取權,並不會因取消付費功能而喪失使用本計劃的權利。

5.7 退款

就當前計費週期已支付的費用概不退還,包括就部分期間而言,惟適用法律另有要求者除外。

5.8 逾期或付款失敗

若付款失敗,InstantFlow 得重試收款,並得於合理通知後暫停或移除事務所的付費席位及附加功能,惟不影響事務所的免費基本方案。事務所仍須就暫停或移除前已產生的費用負責。

5.9 稅項

除另有說明外,費用不包括適用稅項。事務所須負責繳付所有該等稅項,惟就 InstantFlow 淨收入徵收的稅項除外。

事務所對客戶資料的處理

6.1 客戶擁有客戶資料

於 InstantFlow、事務所與客戶之間,客戶擁有其客戶資料。本協議並不賦予事務所就客戶資料的任何擁有權益,亦不賦予事務所除第 3 節所述有限存取權以外的任何客戶資料權利。

6.2 僅限許可用途

事務所僅得為提供服務予提供該資料的客戶之目的使用客戶資料。事務所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授權、分享或以其他方式披露客戶資料,亦不得利用客戶資料建立任何產品、資料集或檔案,惟客戶另行以書面指示事務所,或法律另有要求者除外。

6.3 已下載的資料由事務所負責

事務所得於會計師入口網站內查看客戶資料,並於其服務所需時將其下載。客戶資料一旦下載或以其他方式離開會計師入口網站,事務所須自行全權負責保障該等資料,包括其安全性、儲存、保留及合法處置,並須符合適用法律及事務所本身的專業義務。InstantFlow 就客戶資料安全所負的責任,僅限於該等資料位於 InstantFlow 平台及會計師入口網站內的期間。

6.4 事務所的保留與刪除

事務所僅得於該客戶委任所需期間,或法律或專業準則所要求的期間內,保留已下載的客戶資料,並須於其後安全處置該等資料。依第 4.3 節而喪失入口網站存取權,並不當然要求事務所刪除其因正當專業或法律理由而須保留的資料,惟事務所就其持有的任何客戶資料,仍須受第 6.1 節及第 6.2 節約束。

資料保護與私隱

7.1 合規

各方應就客戶資料內的個人資料,遵守適用的資料保護法律(例如香港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歐盟/英國的《通用資料保護規例》或其他適用制度)。客戶資料可能包含客戶自身客戶、供應商及員工的個人資料,事務所應相應處理。

7.2 角色

於雙方之間,客戶決定其客戶資料的處理目的。當事務所為其自身與客戶的專業委任而下載及使用客戶資料時,事務所就該等資料以獨立控制者的身分行事,並須自行負責合規事宜,包括就其持有的資料發出任何通知及尊重任何適用的資料當事人權利。

7.3 安全

InstantFlow 將就平台及會計師入口網站內的客戶資料,維持合理的行政、技術及實體防護措施,並與隱私政策保持一致。事務所就其於平台以外持有的任何客戶資料,應維持至少合理且符合業界標準的防護措施。

7.4 個人資料外洩

若事務所發現其持有的客戶資料遭未經授權存取或披露,事務所應立即採取適當措施加以處理,並於事故涉及透過會計師入口網站取得的資料時,不遲延地通知受影響的客戶及 InstantFlow。

事務所的責任與限制

除其他義務外,事務所應:

  • 僅存取已邀請其之客戶的工作區,且僅為正當專業目的而為之;
  • 對其帳戶憑證保密,不得與其獲授權人員以外的任何人分享入口網站存取權;
  • 不得使用任何機械人、爬蟲程式或自動化方式,於 InstantFlow 提供的下載功能以外擷取會計師入口網站的客戶資料;
  • 不得就其與 InstantFlow 或任何客戶的關係作出失實陳述,或暗示 InstantFlow 認可事務所;
  • 不得嘗試規避邀請機制或會計師入口網站的任何存取控制;及
  • 遵守適用於其服務及其處理客戶資料的所有法律及專業或監管準則。

註記與事務所內容

事務所須就其透過會計師入口網站提交的註記及任何其他內容負責,包括其準確性及適當性。事務所授予 InstantFlow 一項有限授權,允許 InstantFlow 為運作本計劃之目的,寄存、儲存並向相關客戶顯示註記。註記將與其所涉及的工作區客戶分享;事務所不應於註記中包含未獲授權向該客戶分享的資訊。

智慧財產權

10.1 InstantFlow 的智慧財產權

InstantFlow 及其授權方擁有本服務、會計師入口網站及本計劃的全部權利、所有權及權益,包括全部軟件、設計及商標。除第 3 節所述的有限存取權外,概不向事務所授予任何權利。

10.2 意見反饋

若事務所自願就本計劃或會計師入口網站提供意見反饋或建議,InstantFlow 得不受限制地使用該等意見反饋或建議,毋須向事務所支付任何補償。

保密

各方應以合理謹慎程度,保護對方就本協議所披露的非公開業務資訊,僅得為履行本協議之目的使用該等資訊,並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惟向確有知悉需要且受不低於本節保護程度之保密義務約束的人員或顧問披露者除外。

上述義務不適用於下列資訊:非因接收方過失而已公開的資訊;接收方已知悉的資訊;獨立開發的資訊;或依法須予披露的資訊(於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須事先通知)。

本節於本協議終止後存續三年,惟涉及營業秘密的義務,於該資訊仍符合營業秘密資格期間持續存續。

本節為事務所依第 6 節及第 7 節就客戶資料所負義務的補充,並不限制該等義務。

保證與免責聲明

12.1 雙方共同權限

各方聲明其擁有訂立本協議的完全權限。

12.2 事務所聲明

事務所聲明其所提供的註冊資料準確無誤,其具備資格,並於有需要時已就其存取客戶資料所提供的服務取得相關牌照或註冊,且其將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及專業準則。

12.3 免責聲明

除本協議明文規定者外,本計劃及會計師入口網站係以「現況」及「現有」基礎提供,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包括不保證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及不侵權。

InstantFlow 並不驗證客戶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就客戶自身的資料負責;事務所應自行行使其專業判斷。

責任限制

13.1 間接損害的排除

任何一方均不對因本協議而生或與之相關的間接、附帶、特殊、衍生性或懲罰性損害賠償,或利潤損失或收入損失,對另一方負責,即使已被告知可能發生該等損害亦然。

13.2 責任上限

InstantFlow 因本協議而生或與之相關的全部累計責任,以事務所於引致申索的事件發生前 12 個月內,就席位及附加功能已支付予 InstantFlow 的費用總額為上限。事務所因其處理客戶資料、違反第 6 節或第 7 節,或違反法律而生的責任,不受本節所限。

13.3 除外情形

本節所載的排除及上限不適用於:違反第 11 節(保密);一方依第 14 節所負的賠償義務;一方的欺詐或故意不當行為;事務所違反其依第 6 節或第 7 節就客戶資料所負的義務;或任一方侵害對方的智慧財產權。

賠償

14.1 事務所的賠償

事務所應就下列事由所引致的第三方索賠(包括來自客戶或資料當事人的索賠),為 InstantFlow 進行抗辯、賠償並使其免受損害:事務所存取或處理客戶資料;事務所違反本協議;事務所的註記或其他內容;事務所違反法律或專業準則;或事務所的疏忽或故意不當行為。

14.2 InstantFlow 的賠償

InstantFlow 應就第三方指控會計師入口網站(於依本協議提供及使用之情形下)侵害其智慧財產權而引起的索賠,為事務所進行抗辯、賠償並使其免受損害。

14.3 程序

獲賠償方應就任何索賠及時發出書面通知;賠償方應主導抗辯,獲賠償方得自費參與該抗辯。賠償方未經獲賠償方同意,不得以承認獲賠償方過失的方式達成和解。

期限與終止

15.1 期限

本協議自生效日期起生效,並持續有效直至終止為止。

15.2 任意終止

任何一方均得依第 17.3 節發出通知,提前 30 天,基於任何理由隨時終止本協議。事務所亦得隨時停止使用會計師入口網站,以退出本計劃;個別付費席位及附加功能的取消,則依第 5.6 節處理。

15.3 有因暫停或終止

若事務所違反第 3 節(入口網站存取限制)、第 4 節(邀請與同意)、第 6 節或第 7 節(客戶資料處理及資料保護),或第 8 節(限制事項),或從事欺詐行為,或參與對 InstantFlow、客戶或客戶資料構成安全或法律風險的任何活動,InstantFlow 得立即暫停或終止事務所的存取權。就其他違約情形,若事務所未於接獲通知後 15 天內補正,InstantFlow 得終止本協議。

15.4 終止的效力

本協議終止將關閉事務所的帳戶。本協議終止後,事務所存取會計師入口網站及所有客戶工作區的權利即告終止,包括任何免費席位在內,而 InstantFlow 得根據隱私政策刪除事務所的帳戶,以及其於平台上保存的任何註記或其他事務所內容。協議終止不影響客戶資料,該等資料仍屬於並歸屬於相應的客戶。事務所依第 6 節及第 7 節就其已持有的客戶資料所負的義務,以及第 17.7 節所列明的各節,將繼續存續。

準據法與爭議解決

16.1 準據法

本協議受香港法律管轄,不適用其法律衝突原則。

16.2 爭議解決

於展開正式程序之前,雙方應本於誠信,以至少 30 天的協商方式嘗試解決任何爭議。未能解決的爭議,應提交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依當時有效之《HKIAC 機構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香港,由一名仲裁員以英文進行審理,惟任一方得就保護其保密資訊、客戶資料或智慧財產權向具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緊急禁制令救濟,且任一方於符合資格時,得向小額索償法庭提出個人索償。爭議須以個人身分提出,不得以集體訴訟、共同訴訟或代表訴訟的方式提出,於索償提出地司法管轄區可強制執行的最大範圍內均應如此;若當地法律限制此項棄權,則爭議應於該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以個人身分進行。

一般條款

17.1 轉讓

未經 InstantFlow 同意(該同意不得無理拒絕),事務所不得轉讓本協議,惟因合併或收購而轉讓予繼受人並經書面通知者除外。InstantFlow 得因合併、收購或出售其絕大部分相關資產而轉讓本協議。

17.2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均不對因合理不可控事件所致的履行遲延或不履行負責。

17.3 通知

通知須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予事務所者,發送至其帳戶存檔的電子郵件地址;予 InstantFlow 者,透過 https://instantflow.io/zh-hant/contact-us 或 InstantFlow 指定的其他渠道發送——通知於發送時生效,若於營業時間以外發送,則於下一個營業日生效。

17.4 修訂

InstantFlow 得不時更新本協議或本計劃。就重大變更,InstantFlow 將以電子郵件或平台內通知的方式,提前至少 30 天發出通知。變更生效後繼續使用會計師入口網站,即表示事務所接受該變更;若事務所不同意,得依第 15.2 節終止本協議。

17.5 可分割性

若本協議任何條款經認定為不可強制執行,本協議其餘部分仍然有效,且該不可強制執行的條款將依最接近其原意的方式予以解釋。

17.6 完整協議

本協議連同其所援引的使用條款及隱私政策,構成雙方就本計劃事宜達成的完整協議,並取代雙方先前就該事項進行的討論。

17.7 存續

依其性質應於終止後存續的條款——包括事務所對客戶資料的處理、資料保護與私隱、保密、智慧財產權、責任限制、賠償及準據法——將繼續存續。

聯絡我們

如您對本協議有任何疑問,可透過我們的網站直接聯絡我們:https://instantflow.io/zh-hant/contact-us

接受

透過註冊參加會計師事務所計劃並存取會計師入口網站,事務所確認其已閱讀、理解並同意受本協議、使用條款及隱私政策約束。

以上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