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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閱 協議

本頁內容

定義

大寫用語具有下列所賦予的涵義,或使用條款所界定的涵義,或於本協議其他部分首次界定之涵義。

  • 客戶資料。 指客戶或其獲授權使用者提交至本服務,或於本服務內產生的任何資料、檔案或內容,包括使用條款所述的營運目錄、報價單、發票及開支紀錄。
  • 費用。 指客戶所選方案應付的訂閱費用,如結帳頁面或適用訂購單所示。
  • 訂購。 指客戶於註冊或續約時,透過 InstantFlow 網站或另行簽署的訂購單所選擇的方案、計費週期及價格。
  • 訂閱期限。 指客戶訂閱有效的期間,詳如第 5 節所述。
  • 使用者。 指客戶授權於其訂閱下存取其工作區的個人,例如僱員或承包商。

本服務

3.1 存取權

在符合本協議並支付適用費用的前提下,InstantFlow 授予客戶一項非獨家、不可轉讓的權利,允許客戶於訂閱期限內,為其內部業務營運之目的,依其方案所包含的使用者人數存取及使用本服務。

3.2 本服務的變更

InstantFlow 得不時新增、變更或終止本服務的功能。若擬終止的功能對客戶付費方案的使用具重大影響,InstantFlow 將於終止前給予合理通知。

費用與帳單

4.1 費用

客戶應以其所選貨幣,支付結帳頁面就其訂購所示的費用。客戶於註冊時選擇每月或每年計費週期,費用將就該週期預先計收。

4.2 付款方式

客戶授權 InstantFlow(或 InstantFlow 的付款處理服務商)於費用到期時,向其存檔的付款方式收取全部費用。客戶負責保持其付款資料為最新狀態。

4.3 自動續約

除非客戶依第 5.2 節於續約日前取消訂閱,否則訂閱將於每個計費週期(每月或每年,依客戶所選)結束時,按 InstantFlow 當時的現行費用,自動續約相同長度的下一個週期。就年繳方案而言,InstantFlow 將於續約日前至少 30 天,以電子郵件或平台內通知的方式發送續約提醒,載明即將到來的續約日期與費用。就月繳方案而言,InstantFlow 將依適用法律,每年向客戶發送一次提醒,說明訂閱內容及取消方式。

4.4 價格變更

InstantFlow 得於提前至少 30 天以電子郵件或平台內通知的方式,就未來的計費週期變更其費用。價格變更於通知期滿後客戶下一次續約時生效。

4.5 逾期或付款失敗

若付款失敗,InstantFlow 得重試收款,於給予合理通知後暫停客戶對本服務的存取,並就逾期款項按每月 1.5% 與法律允許最高利率兩者中較低者收取利息。

4.6 稅項

除另有聲明外,費用不包含適用稅項(例如 VAT、GST 或銷售稅)。客戶應負責繳付該等稅項,惟就 InstantFlow 淨收入所課徵的稅項除外。

期限、取消與退款

5.1 訂閱期限

客戶的訂閱期限自生效日期起計,並依所選計費週期持續,除非取消,否則依第 4.3 節自動續約。

5.2 取消

客戶得隨時透過帳戶設定或聯絡支援團隊取消自動續約。取消於當前計費週期結束時生效;於此之前,客戶仍保留存取權,且該日期之後不再收取任何進一步費用。

5.3 退款

就當前計費週期已支付的費用概不退還,包括部分期間亦然,惟適用法律另有要求者除外。

暫停與終止

6.1 任意終止

客戶得隨時依第 5.2 節取消其訂閱,以終止本協議。InstantFlow 得提前 30 天通知後,基於任何理由終止本協議。

6.2 有因終止或暫停

若客戶重大違反本協議或使用條款(包括其內容標準),且未於接獲通知後 15 天內補正該違約,InstantFlow 得立即暫停或終止客戶的存取權;惟就未付款情形(受第 4.5 節限制),或構成安全或法律風險的違約,InstantFlow 得立即暫停而無須給予補正期間。

6.3 終止的效力

本協議終止後,客戶存取本服務的權利即告終止。InstantFlow 將於終止後 30 天內,提供客戶資料的匯出功能,其後 InstantFlow 得依隱私政策所定的保留條款刪除該等資料。終止前已支付的費用概不退還,惟第 5.3 節另有規定或法律另有要求者除外。

支援與可用性

InstantFlow 將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維持本服務的可用性,並於營業時間內提供支援。本協議並不包含正式的正常運行時間百分比、回應時間承諾或服務抵免額。

客戶資料

8.1 擁有權

於雙方之間,客戶擁有全部客戶資料。本協議並不賦予 InstantFlow 就客戶資料的任何擁有權益。

8.2 授予 InstantFlow 的授權

客戶授予 InstantFlow 一項有限、非獨家、全球性的授權,允許其僅為提供、維護及支援本服務之目的,以及隱私政策所述的其他目的,寄存、儲存、重製、傳輸及顯示客戶資料。此項授權於相關客戶資料遭刪除或本協議終止時終止,惟就備份、法律合規或隱私政策所述之必要範圍內除外。InstantFlow 不會出售客戶資料,亦不會利用其為客戶自身工作區以外的任何一方訓練產品。

8.3 匯出

客戶得於訂閱期限內隨時匯出其客戶資料,並得於終止後依第 6.3 節所述於 30 天內匯出。

8.4 安全

InstantFlow 將維持合理的行政、技術及實體防護措施,旨在保護客戶資料,並與隱私政策保持一致。

8.5 雙方的角色

就客戶資料中屬於適用資料保護法所保護的個人資料而言,客戶為控制者(或相應角色),InstantFlow 則為代表客戶行事的處理者(或相應角色)。InstantFlow 僅會依據本協議、隱私政策及客戶合理的書面指示,為提供及支援本服務之目的處理該等個人資料,惟適用法律另有要求者除外。

8.6 InstantFlow 的處理承諾

InstantFlow 將:(a) 要求可存取客戶資料的人員負有保密義務;(b) 維持第 8.4 節及隱私政策所述的適當技術及組織性安全措施;(c) 考量處理性質及 InstantFlow 可取得的資訊,協助客戶履行其回應資料當事人請求及保障個人資料安全的義務;及 (d) 不出售客戶資料,亦不利用其為客戶自身工作區以外的任何一方訓練產品。

8.7 分包處理者

客戶授權 InstantFlow 聘用第三方分包處理者(例如隱私政策所述的雲端主機、分析、通訊及付款服務供應商),以配合本服務處理客戶資料。InstantFlow 將對其分包處理者施加與本節實質一致的資料保護義務,並就其分包處理者履行該等義務負責。

8.8 跨境傳輸

客戶資料可能於客戶所在地以外的國家處理。倘個人資料被傳輸至具有資料傳輸限制的地區(例如歐洲經濟區或英國)之外,InstantFlow 將依據適用法律所認可的適當傳輸機制進行傳輸,詳情載於隱私政策。

8.9 個人資料外洩及刪除

InstantFlow 於得悉影響客戶資料的個人資料外洩事件後,將毫不遲延地通知客戶,並提供其可合理取得的資訊,以協助客戶履行其自身的通知義務。於終止後,InstantFlow 將依第 6.3 節及第 8.3 節所述提供客戶資料匯出,其後將依隱私政策的保留條款刪除或匿名化該等資料,惟適用法律要求更長保留期者除外。

8.10 企業資料處理協議

本節載明雙方就標準服務所訂立的資料處理條款。倘客戶需要另行協商或簽署的資料處理協議(例如附有額外附件或標準合約條款者),客戶得向 InstantFlow 提出要求,而雙方所簽署的任何該等協議,於與本節有牴觸之範圍內,將優先於本節適用。

智慧財產權

9.1 InstantFlow 的智慧財產權

InstantFlow 及其授權方擁有本服務(包括其軟件、設計及商標)的全部權利、所有權及權益。除第 3.1 節所述的有限存取權外,概不向客戶授予任何權利。

9.2 限制

客戶不得對本服務進行還原工程或反編譯,不得轉售或轉授權本服務,亦不得向其自身組織以外的任何人提供本服務的存取權,惟其方案明文允許者除外。

9.3 意見反饋

若客戶自願就本服務提供意見反饋,InstantFlow 得不受限制地使用該等意見反饋,毋須向客戶支付任何補償。

保密

各方應以合理謹慎程度,保護對方就本協議所披露的非公開業務資訊,僅得為履行本協議之目的使用該等資訊,並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惟向確有知悉需要且受不低於本節保護程度之保密義務約束的人員或顧問披露者除外。

上述義務不適用於下列資訊:非因接收方過失而已公開的資訊;接收方已知悉的資訊;獨立開發的資訊;或依法須予披露的資訊(於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須事先通知)。

本節於本協議終止後存續三年,惟涉及營業秘密的義務,於該資訊仍符合營業秘密資格期間持續存續。

保證與免責聲明

11.1 雙方共同權限

各方聲明其擁有訂立本協議的完全權限。

11.2 免責聲明

除本協議明文規定者外,本服務係以「現況」及「現有」基礎提供,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包括不保證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及不侵權,與使用條款中的免責聲明一致。

責任限制

12.1 間接損害的排除

任何一方均不對因本協議而生或與之相關的間接、附帶、特殊、衍生性或懲罰性損害賠償,或利潤損失或收入損失,對另一方負責,即使已被告知可能發生該等損害亦然。

12.2 責任上限

各方因本協議而生或與之相關的全部累計責任,以導致索賠事件發生前 12 個月內客戶已支付的費用總額為上限。

12.3 除外情形

本節所載的排除及上限不適用於:違反第 10 節(保密);任一方依第 13 節所負的賠償義務;一方的欺詐或故意不當行為;或任一方侵害對方的智慧財產權。

賠償

13.1 客戶的賠償

客戶應就因客戶資料、客戶違反本協議或使用條款,或客戶違反法律所引致的第三方索賠,為 InstantFlow 進行抗辯、賠償並使其免受損害。

13.2 InstantFlow 的賠償

InstantFlow 應就第三方指控本服務(於依本協議提供及使用之情形下)侵害其智慧財產權而引起的索賠,為客戶進行抗辯、賠償並使其免受損害。

13.3 程序

獲賠償方應就任何索賠及時發出書面通知;賠償方應主導抗辯,獲賠償方得自費參與該抗辯。賠償方未經獲賠償方同意,不得以承認獲賠償方過失的方式達成和解。

合規

各方應遵守適用於其履行本協議的法律,包括適用的資料保護、出口管制及反貪污法律。客戶不得以違反適用法律或使用條款中內容標準的方式使用本服務。

準據法與爭議解決

15.1 準據法

本協議受香港法律管轄,不適用其法律衝突原則。

15.2 爭議解決

於展開正式程序之前,雙方應本於誠信,以至少 30 天的協商方式嘗試解決任何爭議。未能解決的爭議,應提交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依當時有效之《HKIAC 機構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香港,由一名仲裁員以英文進行審理,惟任一方得就保護其保密資訊或智慧財產權向具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緊急禁制令救濟,且任一方於符合資格時,得向小額索償法庭提出個人索償。爭議須以個人身分提出,不得以集體訴訟、共同訴訟或代表訴訟的方式提出,於索償提出地司法管轄區可強制執行的最大範圍內均應如此;若當地法律限制此項棄權,則爭議應於該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以個人身分進行。

一般條款

16.1 轉讓

未經 InstantFlow 同意(該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客戶不得轉讓本協議,惟因合併或收購而轉讓予繼受人並經書面通知者除外。InstantFlow 得因合併、收購或出售其絕大部分相關資產而轉讓本協議。

16.2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均不對因合理不可控事件所致的履行遲延或不履行負責。

16.3 通知

通知須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予客戶者,發送至其帳戶存檔的電子郵件地址;予 InstantFlow 者,透過 https://instantflow.io/zh-hant/contact-us 或 InstantFlow 指定的其他渠道發送——通知於發送時生效,若於營業時間以外發送,則於下一個營業日生效。

16.4 修訂

InstantFlow 得不時更新本協議。就重大變更,InstantFlow 將以電子郵件或平台內通知的方式,提前至少 30 天發出通知。變更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表示客戶接受該變更;若客戶不同意,得依第 5.2 節取消訂閱。

16.5 可分割性

若本協議任何條款經認定為不可強制執行,本協議其餘部分仍然有效,且該不可強制執行的條款將依最接近其原意的方式予以解釋。

16.6 完整協議

本協議連同其所援引的使用條款及隱私政策,構成雙方就客戶付費訂閱事宜達成的完整協議,並取代雙方先前就該事項進行的討論。

16.7 存續

依其性質應於終止後存續的條款——包括保密、智慧財產權、責任限制、賠償及準據法——將繼續存續。

聯絡我們

如您對本協議有任何疑問,可透過我們的網站直接聯絡我們:https://instantflow.io/zh-hant/contact-us

接受

透過建立帳戶並訂閱付費方案,客戶確認其已閱讀、理解並同意受本協議、使用條款及隱私政策約束。

以上以英文版本為準。